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宽泛、模糊的情况下,厘清省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应当依法考量省级政府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级政府的立法关系,并从纵横向度界分省级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自范围,避免越权、抵触、冲突、重复,以确保省级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