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司法鉴定制度涉及民事证据制度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其完善需要两种制度的"双向奔赴"。从产生之日起,两种制度对司法鉴定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界定,从分歧走向统一的过程也是对鉴定制度的定位逐渐清晰的过程。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对包括民事鉴定制度在内的民事证据制度改革进行梳理,以举证责任制度改革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带来了鉴定制度各方面的完善。对于尚待解决的问题,则需从对鉴定制度的科学认知、司法鉴定人定位的明晰、鉴定释明权的内容以及鉴定与举证责任关系的明确得以实现。当然,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也是新时代的呼唤。

  • 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