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规发〔202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2022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围绕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6个方面20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