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持保护态度。在现有的保护模式中,著作权消极保护模式的合理性更强。对于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的泛滥,除了建立保护的一般规则和例外规则之外,更应当完善著作权许可机制,使未经许可的演绎人能在事后获得合法授权,最终实现著作权人、演绎人、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