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多年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已经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但由于我国少年司法并没有完全脱离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系统,以及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理念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等原因,导致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主要是以办案机关的需要为出发点,而不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出发点。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应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从未成年人的需要出发去实施心理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