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执法近年来取得卓越成效,然而细观其财产性处罚制度发现,我国现行法对此仅有笼统规定,财产性处罚措施尚存在执法机关决定罚款比例缺乏透明度、“没收违法所得”制度设计实效有限、对处罚对象的认定存在分歧等不足。对此,可通过转向罚款中心主义、制定反垄断财产处罚指南、树立整体主义理念等手段,使我国反垄断财产性处罚制度得到完善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