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适用主观要素,要明确主观要素的适用位置并确定适当的量刑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将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因素分为基本犯罪事实,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和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该分类概念模糊,易造成重复评价和适用情节顺序的混乱。可依据量刑根据间的关系对情节进行分类评价,确保主观要素的量刑作用力围绕客观违法性程度浮动,以主观要素反映犯罪意志的坚定性衡量主观责任程度,考虑主观要素与各层级情节作用力互相促进或牵制的关系,防止重复评价或过度评价主观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