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正如火如荼开展,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是将“数字化”与“法治化”要素有机耦合的关键所在。各地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设进入深水区,但在实践中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数量少、范围窄、内容滞后、收益分配不均等现实窘境,究其根本则是欠缺中央层级立法统率、碎片化立规比较普遍、数据权属界定模糊、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责任不清、法律责任机制缺失等情况。应当以顶层立法统率,厘清政府数据权属归属及数据开放共享范围、统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等四级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明晰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濡化开放共享理念进而激活政府数据要素潜能,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 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