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7年1月,胡适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这是倡导文学革命的第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胡适清晰地表明了文学改良的具体做法,称为"八事"。除了"须讲求文法"之外,胡适对其他的七事都做了详尽的举例和解释,对文法的表述只用"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尤为甚。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 a带过。胡适到底为何认为文法一事不需过多解释呢?本文从古文和白话文在作文规范上的对立关系、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的区别以及"死文字"和"活文字"这三个方面对此缘由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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