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杂剧的出现与创作,为民众提供了一种观赏娱乐的产品,其价值必须要进入商业环节并借助演员与舞台的二度创作来实现,因而其根本属性是商品性而非文学性。商品属性使得元杂剧无论是情节的设计还是人物形象的塑造,无论是演出形式还是表演风格都具有商业书写的特质,而商业书写又反作用于元代的商业文化与商人的生存状态。元杂剧曲折地表现了当商人财富积累到足以与社会上层相抗衡的时候,他们的身份认同与人生价值的追求便不再局限在物质的层次上,而是希望在文化、甚至是社会地位上与上层阶级同质化,这对于传统的社会结构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解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