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虚构交易为手段、虚假好评为目的的网络刷单行为日趋成为一种不可规避的社会现象。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2018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第17条均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上的经营者需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然而这种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原则的网络刷单行为仍然频频出现。目前由于法律责任领域的立法缺失、对执法权的模糊规定以及电商平台自身的虚拟性、跨地域性使得对网络刷单行为的规制存在较大障碍。因此,在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构建"软法"和"硬法"的二元结构,加强对刷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利用平台行业自律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共同作用,抑制网络刷单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