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日益普及,金融类别逐步呈现多样化,互联网众筹是其中的一类。众筹网站成为了个人、艺术家或小企业,为促成创业、文艺类项目以及新产品预售的主要募资平台,但众筹平台是否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股权回报形式是否具备股票发行实质,行为是否经过国家允许,这对于互联网众筹的发展影响较大。为确保草根投资人与金融创新者的利益,引导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还需进一步调整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