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年金基金委托投资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双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代理问题:“逆选择”、不完备契约、“道德风险”等。为了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不偏离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委托人一方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必须加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设。合理的薪酬契约和资格拍卖制度的建立,将促使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基金管理公司实现信息自显,从而实现二者利益的最佳结合,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