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人们就已经对群体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人提出“以群舞之众者”。而所谓群体也是指个体之间相互联系和影响,形成团体性的行为方式或组织形式。这其中既有个人的因素,也有其集体组织所带来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地域舞蹈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热情。从南通地区来看,当地人民在长期劳作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特征,具有一定规模与影响力;而“南小北大”则反映出当地人的审美特点以及其民族性格和地方特色所构成的独特文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