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市场势力是甄别垄断的重要指标,平台经济反垄断需要充分考虑厂商的市场势力。选取第三方支付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修正后的勒纳指数测算第三方支付平台厂商的市场势力,结果表明:支付宝、财付通等9家平台厂商均利用市场势力来提升其垄断能力,以期获得垄断地位,且主要是利用显性市场势力来提升其垄断能力。但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之间存在着背离,市场份额最高的两家厂商为支付宝和财付通,其市场势力却处于底端水平。因此,加强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需要同时考量平台厂商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将其作为反垄断的重要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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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