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州与地方法律法规、判例法以及相关海关国际条约等在内的严密框架体系。其中,《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是对外贸易区的基本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立法模式的角度看,它还呈现出了一条从"变革性立法"向"自治性立法"逐步转型的进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与上海市政府等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但仍然面临着基本法缺失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充分借鉴美国经验,尽快启动自贸区基本法制定的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向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特别授权立法,并推动自贸区自治性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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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