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1975年3月,陈某在参加当地水库修建过程中不幸被哑炮炸伤双眼。同年6月,当地政府以陈某双眼失明为由,按月支付其生活费16元。2005年12月,陈某以每月生活费170元(经多次调整)难以维持生活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信访机构提出诉求,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解决本人伤残生活费待遇太低问题。认定结论: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研究认为,陈某的信访诉求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川劳社办﹝2005﹞1号等规定处理,可建议本人向原伤残处理部门反映,以求其伤残生活费得到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