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日趋多样、复杂,原有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与之同时,近年来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要求司法解释作相应调整。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针对实践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原有4个涉林犯罪司法解释,制定了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行为界限,严密刑事法网,贯彻宽严相济,实现“惩”“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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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