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作为我国特困智精残人员的托底机构,已无法满足新的康复管理要求。文章通过对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荷兰Dichterbij Velp精神障碍疗养中心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二者在总体规划与核心活动空间上的特点,从而为我国社会福利院智精残人员核心活动空间提供改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