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其效能的实现有赖于运行机制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从直接支撑制度逻辑的“中观制度”出发,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关系的实现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同“一府一委两院”关系的实现机制,以及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的实现机制,指出现有机制存在对代表的监督考核不足、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有待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实质性监督较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