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的"六法全书"及以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是国民党统治的集中体现。自废除"伪法统""伪宪法"的提出,到《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这一正式废除六法体系的文件发布,再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废除六法体系上升为宪法性要求,以及之后进行的旧法改造和司法改革,这一系列过程之间都存在必然、合理、正当的逻辑联系。设身处地地看待这一历史历程,辨证地对待特定历史条件与人的主观意愿的互动关系,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过去与把握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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