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冒险规则在美国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在我国,《民法典》的出台才正式确立了自甘冒险规则。在具体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主要的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经验。第一,根据“内在的义务”限缩风险范围,排除超出文体活动本身性质范围的风险。第二,在其他参加者成为被告时,应根据“附带的风险”,适当扩大参加者的范围。第三,应当适当扩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适用范围,避免过于严苛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