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3]27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花溪区红岩水库工程是向小孟工业园区供水,兼有农田灌溉和发电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070米,淹没影响区及工程占地区涉及花溪区相关乡镇。为确保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贵阳市花溪区红岩水库淹
-
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