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展的前几十年,采取大量的授权立法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2018年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其他所得"类目删去,将之前归类的十类收入重新归类成"偶然所得",这一规定导致我国定义"所得"的概念成为必须。本文借鉴英美德税法实践,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实践情况,对个人所得税中"所得"概念提出界定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