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法作为一部促进法,在公开募捐、管理费用等方面却又规制过严。现有的利益权力和理性选择等决策理论都无法解释这一现象。本文将理念视角的历史制度主义引入决策过程分析。该分析框架认为,制度通过理念影响行动者从而维系政策稳定,知识群体参与、学习和实践等机制则促使行动者形成新的理念,但政策变迁能否发生取决于行动者在被制度决定的权力结构中的位置。案例研究发现,现有国家社会关系及其治理模式塑造了立法行动者“管控”的初始理念。其中部分立法者通过实践、学习等过程形成了新的监管理念。然而,具有新理念的行动者基于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只能推动制度的渐进变迁。本研究表明:在理论上,理念视角的历史制度主义在扩展自身适用性的同时也丧失了部分解释力。对单个案例而言,何种理念能够胜出具有不确定性。在政策上,通过提供多元竞争机制和构建学习机制能够促进形成新的理念从而提高立法质量。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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