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抗战时期,在大后方与沦陷区之间存在大量的走私活动。1941年以前在海关不能有效执行缉私职责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借助地方军政势力来缉私,但效果不佳。为谋求统一缉私力量,国民政府推动缉私政策的改进,在财政部下组设缉私处。在整编缉私队警时,由于受到孙立人的抵制,国民政府将缉私队一分为二。缉私处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处扩大为署。抗战即将胜利时缉私署撤销,缉私权又回到海关手里。国民政府的战时缉私决策存在前期走私定义过于宽泛、决策风格优柔寡断、军队走私无法制止三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