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的法理学主要体现为政治法学。孟子的政治法学可以从王道、王政、王制3个维度来透视。其中,王道具有形而上的特征,可以视为孟子政治法学的理论依据。王制具有形而下的特征,可以视为孟子政治法学的制度表达。居于王道与王制之间的环节是王政,它作为华夏文明早期出现的一个概念,不仅描述了一种政体,而且具有饱满的法理意义。王政以王道为灵魂,以王制为肉身,代表了孟子关于理想政体的憧憬。“批判法学”是孟子政治法学的特质。它对拒绝王道、背离王政、抛弃王制的政治现实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批判,体现了批判法学的精神与风格,开创了儒家视野中的批判法学。作为一个时代的思想导师,孟子创造了堪与一个时代的政治权力、经济财富并立的精神资源。因为这种精神资源,孟子的批判法学一直闪耀着激荡人心的思想光芒。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