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学科基础的角度上,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出身于学科的错误概率,因此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不能轻易地直接采信,而必须经过实质性审查。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必然牵扯到判断标准的问题,而现在并无适合的通用型的判断标准,必须在个案中具体审查,而个案各异,为有效解决审查判断中主观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可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科学原理和方法入手,由其鉴定过程的客观准确性评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并结合疑罪从无与疑病从无的博弈,以及鉴定外因素对鉴定意见的影响,试图构建出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审查判断可供参考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