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日益成为我国开展国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主观层面"两个共同体"理念的指引,还是国际气候变化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客观内涵变迁,抑或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对碳泄漏问题的应对,都彰显了开展碳市场衔接合作的必要性。同时,域外国家已有碳市场衔接模式,以及我国国内的实践经验,也为衔接国际合作的开展奠定了现实基础。在实施路径上,我国可以考虑采用由软法到硬法模式的过渡,由近及远选择碳市场衔接对象,在具体合作制度安排上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深化的思路来推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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