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贤与乡村治理在古代,王权政治只管到县一级,广大乡村通过自治的方式,以及乡规民约实现有效管理,体现的是宗法制度与儒家思想。传统乡贤社会与乡村治理(自治)主要包括:保甲制度、乡绅、乡约(如北宋吕大钧返乡后与乡民订立《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乡学、私塾(村塾)、义学、义庄、义仓。保甲制度最早实施于北宋,后一直延续到民国。规定十户一甲,互相帮助、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