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缓解和消弭静态文本的规范供给与动态规制的法治需求之间紧张关系的制度性工具。既有的反垄断法解释生成于执法逻辑的需要,虽在反垄断实践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权力依据缺乏相应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支撑,其结果不仅扰乱了公权力配置秩序、侵蚀了私权利,更有悖现代法治精神。因此,对反垄断法解释权的规制应立足解释权配置现状,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解释权的理论型构和制度构建作重整性思考,从重塑运行体制、改进操作路径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对反垄断法解释权进行定位和规范,以增强反垄断法文本的张力、实现文本与市场之间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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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