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方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在司法上存在争议,通过对《民法典》实施生效以来的248份判决文书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在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并对《民法典》第1208条进行法律解释,同时厘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民法典》第1165条的关系。为了解决“同案不同判”的窘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为认定机动车事故责任的特别法理应优先适用,但对于非机动车的责任认定并不存在特别法,所以应以侵权责任编的一般法进行规制,即以《民法典》第1165条作为机动车一方对负责任的非机动车一方的请求权基础,进而通过《保险法》第60条认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