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应然性角度讲,所谓人民代表大会的公平治理能力,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国家公平治理的职权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能力、保障人民共享福祉的职责能力和施行公平治理的行为能力。与此相适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公平治理能力建设及其现代化,也应该从这4个方面着手。即是说,在我国,应当从制度基础、对策措施和保障机制这3个层面,加强人民代表大会施行公平治理的职权能力、作用能力、职责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从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公平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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