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律师执业在中国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非律师执业被中国法律明文禁止,而又大量存在;既对于司法秩序的形成及运作形成干扰,又为基层民众解决了部分法律问题,并以法律基本知识、成熟的社会经验及人脉始终占据法律服务的低端市场的部分份额,与执业律师形成竞争。本文从非律师执业的违法性与存在的社会价值性的视角入手,探讨非律师执业产生的原因,并希望通过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探讨,对中国现行的律师体制及司法体制的改革作出一些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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