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法学的研究同时属于金融学与法学的分支,无论在金融领域抑或法律领域,对金融法学的研究均不足,时常出现因金融与法律的学科互动不足而导致的法律工作者不懂金融、金融工作者又不懂法律的窘境。文章基于方法论视角,论证了问题导向、实证分析、经济分析和比较分析在金融法学研究以及金融法律实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背景下,金融法律研习者、从业者应突破传统的概念法学桎梏,合理吸收借鉴金融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学科互动来深化对金融法律问题的认识。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