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界通常认为道德非认知主义有两大理论吸引力:一是能解释道德判断与动机为何有着紧密联系,二是保持本体论上简洁。论证表明这两条都不成立。情绪表达与动机之间没有概念必然性,虽然情绪主义可以主张情绪与动机在心理学上存在紧密性,规范-表达主义可以主张有条件的概念必然性,但都难以将道德判断从非道德判断中鉴别出来。比约翰松与麦克弗森试图给出一个自然化解释:类别直觉有助于促进社会协作。论证表明道德判断的个体化不依赖判断的社会功能,比约翰松与麦克弗森的方案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