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基层建设的重要推动主体,其职务行为不仅是保证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一环,也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多重理论基础,划分出“利村”与“利己”这两种村干部角色类型以及“利村不利己”“利村又利己”与“利己不利村”三种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探讨村干部角色对于其职务行为倾向影响,并运用案例分析方法验证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对乡村治理结果产生的异质性。同时在对“利己不利村”这一职务行为倾向进行深入机制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其典型行为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在村干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本应扮演“利村”角色代表政府与村民来维护双方切实利益的村干部,由于个人精致利己主义的心理选择和行为动机,他们往往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导致其“利己不利村”的职务行为倾向。由此提出规范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的两点对策:一方面,加强村干部同级监督力度,完善政府行为监督机制,打造上下协同的双重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完善对村干部的惩戒和激励机制,畅通晋升通道,形成“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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