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政府过程视角看,互联网治理机构职能体系运行存在意见表达代表性和意见综合专业性欠缺、决策环节议程设置能力总体偏弱、政策实施环节部门协调配合较难、保障机制的现实保障能力欠佳等问题。优化互联网治理机构职能体系需要国家引导与社会培育相结合,不断增强代表性与专业性;以话语体系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提升网信委议程设置能力;加快推进制度化的职责调整,优化提高部门间的协作能力;充分运用最新技术手段,优化信息传输模式,提升监督能力。

  • 单位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