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于某被申请人:某置业公司于某诉称:2017年5月26日到某置业公司担任安装工程师,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2017年11月25日,于某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工作6个月期间,某置业公司分别于8月28日、9月29日、11月15日支付3次工资,每次6000元,于某认为某置业公司尚拖欠工资1.8万元。某置业公司辩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3000元,公司已按照每次6000元分3次将1.8万元工资全部付清,不存在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