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语言中的模糊现象不可避免。在区分"模糊"与"歧义""笼统"的基础上,通过对自建的当前我国立法语言语料库中的模糊现象进行穷尽性考察后可知,立法语言中的模糊现象可分为"表达上的模糊"和"内容上的模糊"。其中"表达上的模糊"表现在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上;"内容上的模糊"表现在代词与助词上。立法语言中的模糊现象是法律简洁性的需要,也是法律周延性的需要。针对模糊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从立法技术规范的视角,应通过"避免不必要的模糊词语""列举相关信息"或"条款补充""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手段,使模糊信息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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