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社会治理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原来的单靠政府的国家治理体系,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表现出了许多缺点,这样的情况促使人们探索新的社会治理方法。政府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公共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认可。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律师这一群众基础最广泛的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公共治理中,可以有效反映社会各界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推动法治体系创新,提高国家法律治理能力。但律师参与社会公共治理在当今社会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所以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让律师能良性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才能使其真正为社会公共治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