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取钱塘江流域7家城镇污水厂为研究对象,采用GC-MS分析出水中VOCs成分和浓度,用发光细菌毒性仪测试出水中的发光细菌抑光率,应用美国EPA的健康风险评价方法,对处理厂出水中VOCs的种类和浓度通过食入和皮肤接触进行了风险计算和初步评估。结果显示:污水厂出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非致癌健康风险指数范围为0~6.20×10-1,对人体的非致癌健康危害在可接受范围内,致癌健康风险指数范围为0~9.93×10-5,表明水中该含量水平使人体致癌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发光细菌毒性实验结果表明所测污水厂出水水样均对发光细菌呈现毒性效应,并多数在中等及以上毒性等级,发光细菌急性试验结果与VOCs健康风险评价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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