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