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立足特有的“山、海、城”城市空间形态,福建省石狮市将生态建设置于城市建设的基础先行地位,在环境治理、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锐意进取,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国家生态市、福建省森林城市、福建省园林城市等称号。2018年,石狮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描城乡、绘山海,累计投入8.35亿元用于新建、改造城市园林绿化,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出台《石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石狮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石狮市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办法》《石狮市城市生态评估报告》等制度。成立石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石狮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配齐配强专业的园林绿化管理队伍,统筹指导,健全园林绿地常态化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