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有着差异化的村治主体谱系,比较典型的村治主体包括富人、能人、乡贤和混混等,差异化村治主体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与村庄特点有关,也与村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政府政策有着密切联系。从郊区社会的理论视角分析浙北乡村中存在的与浙南"富人治村"相差异的"常人治村"经验。"常人治村"的村治形态特点是村干部属于收入中等且能力有限的社会中间阶层,村干部群体半职业化,存在较为普遍的兼业现象。"常人治村"可以理解为郊区社会和国家力量对村级组织的一种塑造,这种村治模式配合了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大开发格局,实现了城市政府试图达到的发展和稳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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