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渔发[2021]2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200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八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