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第三国货币结算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广泛存在,银行间偿付成为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受益人往往认为索偿条款关乎银行间偿付与己无关,对此缺乏应有的重视。通过对一则带有索偿条款信用证结算案例进行分析,梳理出相关责任方的关系是:偿付行在开证行授权下行事,索偿行对不能如期获得偿付不承担责任,开证行对信用证负有不可推卸的承付责任,但前提是受益人要相符交单,进而归纳出保证受益人安全及时收汇的四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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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