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同创新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创新模式,美国的政企学协同创新模式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借鉴价值。本文从法治驱动的角度研究美国的政企学协同创新机制,在三重螺旋创新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政企学协同创新的三重法律关系,重点研究了构建美国政企学协同创新相关的重要法律《莫雷尔法案》《拜杜法案》《专利法》与技术转移法体系,清晰地勾勒了美国协同创新的法律制度,评析了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实施效果,总结了法治驱动下美国政企学协同创新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协同创新法律制度构建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