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素来有重视“名物”的传统。在《春秋繁露》对于“名号”的论述中,亦涉及“名物”的议题。与孔子之《诗》教主张“多识草木鸟兽之名”,突出名物故训的含义不同,董仲舒所谓“名物”指的是以“名”命“物”的基本规定。而董子以《春秋》诠释为基础,所主张的“名伦等物”则兼人伦与庶物而为言。这一点在对于“名”所具有的“真物”与“别物”的分析中可以进一步说明。“名之为言真”,勾连起“名”与“物”的关联;“名”之能“别物”则分殊万物,并赋予秩序,对“物”而言则是“理”,对“人”而言即是“义”。而万物系之于天,又以阴阳之耦合、类推之方式勾连为一个相互关联的世界图式。这正是“物”作为代表一切存在者,却“日用而不知”的范畴在董仲舒整个思想架构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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