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在继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与借鉴西方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严密的监察网络体系。五权宪法明确监察权的职能定位,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调试。在监察权力运行中,运行机构、运行方式和运行关系形成监察权的运行基础。在监察人员管理机制、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和监察回避机制的保障下,监察权运行富有一定的特点,但监察权运行的成效难以令人满意,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其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存在脱节,未达到监察立法的初衷。